中共清泉镇委员会 清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泉镇纪委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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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清泉镇

生成日期: 2017-11-14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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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11-14 15:54:13 是否有效

各社区(村)党总支、支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协助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张掖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山丹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有关要求,镇纪委制定了《镇纪委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泉镇委员会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94

 

 

 

 

 

 

 

 

 

 

 

 

 

 

纪委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

 

    为使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掌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向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在县纪委、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通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整改落实为目的,坚持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三、通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四、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年度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2.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领导班子成员需进行责任传导谈话、教育提醒谈话、告诫整改谈话、鼓励鞭策谈话的建议人员名单;

  4.落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规定和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情况;

  5.党组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函询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立案审查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

  五、纪委向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采取信函通报、口头通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

  六、对需通报的事项,由纪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形成综合通报意见,提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向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七、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听取纪委关于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及时研究加强改进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八、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向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村(社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清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9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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