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丹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1.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防震减灾工作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决策机构,地震发生后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王 钊 镇党委书记、县城市社区管理局党工委书记
李文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李海棠 镇人大主席
徐世英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殷占福 县城市社区管理局党工委副书记
王曜德 县城市社区管理局局长
苏富才 镇纪委书记、县城市社区管理局纪工
委书记
张学铎 镇武装部长
张 生 镇政府副镇长
苗 田 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王天成 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 王永伟 镇党政办主任
黄庭锋 镇财政所所长
刘多乾 镇综治中心主任
陈华春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永龙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副队长
田咏晶 镇食药所副所长
张璟明 清泉司法所所长
武晶煜 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德珊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明 清泉派出所所长
张德彪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小军 镇中心校校长
吴继杰 镇武装干事
杨 萍 镇统计站站长
何文洁 镇民政办主任
陈元璋镇林业站站长
刘 成 镇农技站站长
郑 鹏 镇畜牧站站长
陈丽娟 镇农经站站长
任延奎 镇宣传办主任
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工作小组,一个办公室,张生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承担镇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水管所: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文化站:利用广播、电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武装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农技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世英(镇党委副书记,联系电话13993666864)
成 员:吴国荣 张延鑫 金 春 任延奎
主要任务是:灾后:(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灾情和自然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的自然方案和措施建议;(2)贯彻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3)协调和组织自然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4)抽调赴灾区的工作人员;(5)做好镇政府应急资金、应急救灾款的筹备发放工作;(6)负责审查自然宣传报道新闻,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外界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7)负责对外联络和省市自然现场指挥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接待、安排等工作;(8)负责对自然事件进行调查,总结自然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9)办理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灾情监测组:
组 长:李海棠(镇人大主席,联系电话13993686898)
成 员: 镇党政办、各村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各企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任务是:灾前加强灾情监测工作,承担我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灾后:(1)在自然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迅速核准自然参数,报告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2)迅速了解灾区灾情,初步判断灾区位置、范围、大体破坏程度,立即报告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提出救灾措施的初步建议;(3)立即向灾区派出自然现场应急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分布情况,及时报告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救灾措施;(4)配合上级自然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及时向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灾情报告;(5)配合上级自然现场工作组开展自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工作。
抢险救灾组:
组 长:张学铎(镇武装部长,联系电话18793686882)
成 员:镇民兵应急救援队、镇司法所、镇应急管理所、各村各社区、(单位)专兼职救援队。
主要任务是:灾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培训演练。灾后:(1)立即协调调集驻地单位(企业)专兼职救护队,集结民兵应急分队,自备器械,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赴灾区救援;(2)分片包干,不留死角,快速抢救被埋压的人员;(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4)组织开展重大受损工程的抢险;(5)组织各厂矿企业民兵、职工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医疗救护组:
组 长:苗 田(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联系电话:13689362681)
成 员:清泉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及救灾药品和器械的储备。灾后:(1)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首批医疗队立即开赴灾区,进行现场救护,并迅速集结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2)根据灾区救灾需要,分片设立救护站,部署救护力量,并妥善安置重伤员;(3)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4)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5)紧急调运用于自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6)民政办发起社会募捐活动,接受、处理和分配境内外红十字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提供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
治安维护组:
组 长:张 生(镇政府副镇长,联系电话:15193433800)
成 员:镇执法大队、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派出所、清泉城区中队、镇应急所。
主要任务是:灾前检查排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隐患。灾后:(1)保卫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的安全;(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3)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4)迅速检查受破坏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清除次生灾害隐患;(5)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通讯保障组:
组 长:王永伟(镇党建办主任,联系电话15393615423)
成 员:邹丽华 金 春 任延奎
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通讯保障队伍演练和备用通讯器材的储备。灾后:立即启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灾区的联络畅通无阻;抢修恢复灾区与外界的通讯联络。
交通运输组:
组 长:赵德珊(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5103937795)
成 员:镇城区中队、镇交管站
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队的组建和备用交通线路的勘察等工作。灾后:(1)快速组织力量抢修通向灾区的道路、桥梁,快速恢复交通运输;(2)调集抢险救灾运输车队,优先保证自然物资和人员的运送;(3)及时向各医院和各救护站运送伤病员。
社会保障组:
组 长:王天成(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联系电话:15379742479)
成 员:镇执法大队、镇司法所、镇政府办、镇民政办、镇应急所
主要任务是:灾前充分利用我镇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灾后:(1)组织群众紧急疏散避险,并按预定区域搭设防灾棚;(2)安置因房屋倒塌而无家可归的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灾的防范;(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4)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和发放,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5)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投保财产等的核查理赔。
物资保障组:
组 长:黄庭锋(镇财政所所长,联系电话:13014114565)
成 员:镇政府办、镇司法所、镇食药所、镇民政办、清泉供电所、祁店水管所
主要任务是:储备食品和应急油品等物资,加固油库、加油站等设施。灾后:(1)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2)抢修遭破坏的油库、加油站等设施,优先保证救灾工作的物资供应。
工程抢险组:
组 长:张 生(镇政府副镇长,联系电话:15193433800)
成 员:镇执法大队、镇应急所、 镇民政办、清泉供电所、祁店水管所、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
主要任务是:灾前检查加固镇区域内的供排水道路、桥梁、及其它生命线工程设施。灾后:(1)抢修我镇遭破坏的供排水道路、桥梁、及其它生命线工程设施,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2)协助民政部门指导群众搭设防灾棚;(3)组织开展受损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4)组织开展基础设施灾情调查,为灾害损失评估提供准确数据。
水利保障组:
组 长:王天成(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联系电话:15379742479)
成 员:镇食药所、祁店水管所、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
由水管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镇内大中型水库的监视与防范。灾后:(1)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实施报警防汛工作;(2)协同当地供水部门,保障灾区安全生活用水;(3)抢修水利设施;(4)做好灾区天气预报。
电力保障组:
组 长:王天成(镇政府副镇长,联系电话:15379742479)
成 员:清泉供电所、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
主要任务是:灾前做好应急分队演练和物资储备。灾后快速抢修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用电供应。
新闻宣传组:
组 长:王永伟(镇党建办主任,联系电话:15393615423)
成 员:镇党政办、镇宣传办
主要任务是:灾前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有效增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动员建立应对自然突发事件的社会机制。灾后:(1)根据镇自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预警预防公告及灾情通告,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和应急决策告知群众;(2)组织宣传报导,开展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激励和引导群众振奋精神,科学防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3)邀请有关专家适时组织开展针对自然谣、误传事件的辟谣活动,稳定人心,安定社会;(4)负责自然对外新闻报道事宜。
第三章、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市、县政府关于我镇境内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全镇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延长期限。
1.镇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2.立即向各村、各社区、各单位传达临震预报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要求督促各专业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好救灾物资和器材;
3.县级有关专业组和单位对重点项目工程及有毒、易燃易爆等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场所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程进行抗震加固,并采取防范措施。
4.按预定方案搭建部分临时防震棚,组织危房及不安全地段群众撤离疏散。
5.宣传组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立即开展应急宣传,做好救灾宣传准备。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6.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指挥部开展工作,有关专业组加强临震信号的跟踪监测,广泛收集地震宏观异常,密切注视地震动态。发现重大临震迹象,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第四章、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在半小时内开展工作,详实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
2.各救灾专业组半小时内进入各自指挥岗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器材待命。
3.各村、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向指挥部报告当地灾情,每隔一小时续报一次,迅速组织当地力量和干部群众开展互救和自救工作。指挥部将核实的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汇报。
4.地震宏观监测组要尽快了解分析震区灾情及造成的破坏程度,立即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根据灾情提出初步的救灾措施和建议。
5.指挥部根据灾情应尽快向重灾区、重大受损工程及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场所派出首批抢险人员和医疗救护人员。
6.指挥部应尽快向重灾区派出有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进入第一线指挥,并检查督促各救灾专业组实施应急预案,落实救灾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的救护和安置,灾区人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7.宣传组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在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及自力更生、争取外援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进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8.指挥部根据灾情合理安排使用抢险救援力量和抗震救灾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9.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市、县和邻区的联系,并每隔一小时向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震情和灾情。
10.若系严重地震,在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采取有关紧急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1.要组织群众做好强余震防范工作。
12.指挥部要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和群众生产尽快恢复正常,督促卫生部门在做好灾区救护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
13.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积极争取外援。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震后重建工作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震后重建工作,在各级组织的帮助下,激励和引导群众振奋精神,科学防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保险理赔
协同各保险公司,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报县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镇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地震局。
三、邻区地震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各村、各社区、各专业组和镇属各单位、学校及镇内各合作社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二、指挥部及救灾专业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三、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五、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