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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9/2026-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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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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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5-15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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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清泉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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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05-15 10:00:37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业务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山丹县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山丹县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2016年,《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尽早惠及民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要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地震巨灾保险作为国家灾害防控网的关键一环,以扩面、提额、创新机制、科技赋能为抓手,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多灾种、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险企业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社会治理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化解风险能力为出发点,以“政府引导、农户自愿、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方式,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为推动乡村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和积极推动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政府抗风险能力。
(二)协同推进。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和保险机构等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四、工作职责
山丹县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承办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业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财政局:负责财政保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做好保费资金拨付。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承保机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向承保机构提供全县农房台账数据,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工作。
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统计参保户数,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政策宣传、保险费收取、查勘定损等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承办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业务,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在农业农村局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支付赔款;负责向县政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告巨灾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五、保险方案
(一)参保对象
县域内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
(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所有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建筑物。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方案
全县域统保方案
保险条款 | 保险金额(元/户) | 保险费 |
政策性农房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 40000 | 50元/每户 |
附加残骸清理费用条款 | 2000 | |
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条款 | 1000 | |
附加地震损失保险条款 | 40000 |
备注:清理残骸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60万元。
(五)保险责任
1.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等自然灾害;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2.附加地震损失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震级M5级且烈度达到Ⅵ度以上的地震)振动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埋没、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及滑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3.附加临时安置费用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损失,致使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及前后左右相邻保险房屋内的居民家庭无法继续居住生活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临时安置费用。
4.附加残骸清理费用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额外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清理、清除受损标的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计算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六、保费来源
保费由县财政配套资金补贴50%,其余50%由投保农户自主缴纳,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各乡镇配合人保财险公司组织收取。
七、服务小组及服务方案
(一)服务小组
为便于开展具体的保险服务工作,我公司专门成立了承保服务小组、理赔服务小组,旨在方便客户,负责日常与被保险人的联络沟通、现场查勘、理赔定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服务整个保险过程,保证保险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小组成员
姓 名 | 部 门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朱振业 | 山丹支公司 | 经理 | 13830668014 |
毛 春 | 山丹支公司 | 经理助理 | 13689491955 |
孙国志 | 山丹支公司商团部 | 客户经理 | 13993616747 |
茹 泽 | 山丹支公司理赔分部 | 分部经理 | 18093603738 |
以上各小组成员如调动离岗,我公司将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接替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理赔服务方案
1.接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可拨打我公司365天无休日,24小时报案咨询受理电话“95518”进行出险报案.
2.现场查勘
(1)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后,我公司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给予被保险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2)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我公司将指派现场服务小组人员在30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3)若我公司查勘人员逾期未到,视同放弃现场查勘,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承保公司须对事故的损失予以认可;
(4)如我公司查勘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服务标准,被保险人可向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投诉,将视情况对被投诉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处理。
3.索赔基本资料
现场查勘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将协助被保险人收集相关索赔资料,为快速理赔做充分的准备。
4.其他理赔服务承诺事项
(1)简化流程,设立理赔快速通道
针对贵单位,我公司指定专门理赔服务人员,以高效、简洁的流程服务于被保险人,简化理赔环节。
(2)专人指导办理索赔手续
被保险单位出险后,我公司将会指定理赔专员负责专属理赔服务,主动一次性告知被保险单位案件所需提供的索赔材料和相关索赔咨询,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安排专人到客户指定的地点上门收取理赔单证,免除客户到保险公司奔波的不便。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村房屋地震巨灾综合保险投保完成,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险承办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巨灾保险工作。
(二)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和保险承办机构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介,采取发放宣传单、刷印墙体广告等方式,开展全方面、立体化的宣传,着力提高知晓度、理解度。
(三)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巨灾保险承办机构对承保业务、查勘定损、实施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推进巨灾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巨灾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工作程序,力求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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