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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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一)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的教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末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女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夫助政策。

(三)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四)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教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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