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核对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信息的公告
|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5-0011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5 10:41:55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保障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进电子证照跨部门共享,现就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核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对范围
本县婚姻登记机关职能范围内已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且已生成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当事人(含历史登记数据已数字化加工生成电子证照的当事人)。
二、核对内容
婚姻登记电子证照所载核心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国籍、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离婚证字号、登记机关、照片等,需与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一致。
三、核对方式
1. 线上核对:当事人可通过“甘快办”APP、甘肃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登录婚姻登记电子证照查询模块,自行查验电子证照信息。
2. 线下核对: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山丹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申请现场核对,工作人员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协助查验。
四、信息更正流程
当事人发现电子证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需按以下要求办理更正:
1.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结果(或原婚姻登记证),以及能够证明信息真实情况的佐证材料。
2. 办理流程:当事人向山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更正申请,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真实性后,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更新证照照面信息。
3. 注意事项:信息更正需由当事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五、重要提示
1. 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婚姻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息准确性直接影响各类民生事务办理效率,敬请当事人完成信息核对。
2. 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确保婚姻登记信息安全。
六、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山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67、68号窗口
咨询电话:0936--59978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山丹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