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5-0012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1-18 14: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殡仪馆、各殡仪服务站:
为严格落实《甘肃省殡葬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甘民发〔2025〕99号)要求,规范遗体接运车辆配置与运营管理,保障治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山丹县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用于接运遗体的专用车辆,包括新增配置、报废更新及已购置未备案的殡葬服务车辆。
二、备案条件
车辆需符合民政部《殡仪车辆通用技术规范》,按用途对应满足一般运输、长途运输或防护型服务车辆装备标准。车身统一喷涂“殡仪专用车”标识及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驾驶员具备国家客货车驾驶资格,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记录。车辆无安全隐患、未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的需完成更新后再申请备案。
三、备案材料
1.《甘肃省殡葬服务车辆配置备案表》
2.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车辆相关证明复印件:新增车辆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更新车辆提供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四、备案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备案,及时将车辆信息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动态更新接受监督。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相关车辆的备案登记或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完成备案的车辆不得开展运营活动。
六、注意事项
严禁配置、运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车辆不得转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殡葬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转让、注销)的,需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并同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推进备案登记工作,确保遗体接运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联系人:靳振泽
附件:《甘肃省殡葬服务车辆配置备案表》
山丹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 |
甘肃省殡葬服务车辆配置备案表 | |
口新增配置 口报废更新 口车辆过户 | |
行政区划 | |
机构(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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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司)分类 | |
机构(公司)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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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火化量(服务量) | |
服务人口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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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废车辆车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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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