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山丹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山丹县殡仪服务站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9/2025-001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11-19 17:10: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天堂园殡葬服务中心、山丹县升仙苑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山丹县最后一站丧葬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仪服务站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规范殡仪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治丧权益,根据《甘肃省殡仪服务站管理细则(试行)》(甘民发〔2025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审批材料

以上3家殡葬服务机构于20251114日至2025514日之间补充完善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殡仪服务站建设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和建设规划方案;

3.有关部门关于规划、环评方面的佐证材料;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申请主体资金信用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文件。

利用现有场地申请设置殡仪服务站的,还应当提交现有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以及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利用自建房设置殡仪服务站的,在办理相关营业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还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运营服务管理

(一)殡仪服务站举办主体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服务合同,列明殡仪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事项,并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二)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殡仪服务,不得误导、诱导、强制消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逝者及丧属个人信息。

(三)殡仪服务站举办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政策。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按照《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殡仪服务站举办主体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批准建设文件、经营主体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五)殡仪服务站举办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设备用品、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六)殡仪服务站举办主体不得开展封建迷信低俗活动,为丧属开展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未经批准擅自异地接运遗体,利用遗体运输车辆运送违禁品或参与违法活动。

三、变更与关停管理

变更殡仪服务站面积、用途、权属等事项或关停服务站,须经县民政局同意。关停前需提前30日公示信息,制定善后方案,妥善转移在存遗体,协助已预约丧属办理后续事宜。


附件:《关于印发<甘肃省殡仪服务站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11.11关于印发《甘肃省殡仪服务站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定稿)(1).pdf


                      山丹县民政局

                       20251119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