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16:06:11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牵头对《山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2024〕6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6.《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张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从2024年11月份正式启动,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牵头,在参照《张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11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8个乡镇和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19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利用一个月时间,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组织及人士意见建议。2025年1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并报县委政法委备案,2025年1月通过县司法局法制审核,2025年1月2日经十九届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修订内容
1.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调整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并增加预警信息办法要求明确各等级的启动条件和预警发布流程。
2.删除部分条款:修订后《应急预案》删除原来第六章“监督检查”。
3.修改部分条款:将原《应急预案》第九章“信息、培训与演练”修订为“信息公开与宣传”和“预案管理”。
修订后《应急预案》信息公开与宣传部分要求《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预案管理部分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修订后《应急预案》共有10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对《应急预案》的修订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中成立山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山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总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对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保障了应急工作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三)监测与会商。对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会商等工作进行安排。
(四)预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并明确各等级的启动条件和预警发布流程。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要求,细化了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提高了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六)总结评估。建立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完善。
(七)信息公开与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八)预案管理。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修订和报备工作明确了要求。
(九)应急保障。对指挥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监督检查保障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的要求和预案实施时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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