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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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2-13 14:50:00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由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印发的《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县应对处置新冠疫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因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预案》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新要求。为健全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张政办发〔2024〕70号),县卫生健康局在认真总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拟定了《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宣传、发改、财政等28个部门单位及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建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明确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事件分级。
二是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现场调查、医疗、检验等9个工作组,明确了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和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以及各工作组的职责职能,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有效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应工作。
三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机构和预警级别,以及提出响应级别预警建议的程序。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原则及应急响应级别,细化了对现场处理、医疗救治、信息通报及终止等工作原则。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危害和影响。
五是通过对善后处理、信息保障、医疗救治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卫生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集中留观场所准备、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科研交流和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演练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明确检测内容、方法以及检测机构和个人。
三、修订内容
与2022年《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相比,本《预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1.修改相关依据:根据情况在原有的依据中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制定参考。
2.修改事件分级:删除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内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3.修改应急指挥部组成:明确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现场调查组、医疗组、检验组等9个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增加附件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4.修改日常管理机构:将原先设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设置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5.修改监测、预警与报告:在报告中删除原来的信息发布内容,将其纳入应急响应中事件发生地各级政府反应措施。
6.修改应急响应:新增事件发生地各级政府应急反应措施,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措施纳入事件发生地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应措施。
7.修改应急处置:现场处置中删除原有的落实重点人群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实施大数据信息应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内容,将其相关职责纳入应急响应中事件发生地各级政府反应措施。
8.修改应急处置保障:新增科研交流和奖惩,明确组织开展科研交流及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惩罚的单位。
9.修改附则:新增名词术语。
10.新增第九章附录: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明确检测内容、方法以及检测机构和个人。
四、关键词诠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数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事发地区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和主要波及区域。
伤病人员是指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伤、致残或死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