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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丹县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5-00045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5〕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3-28 17:08:24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山丹县2025年全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共抽取约1000户、3000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山丹县2025年全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统筹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统筹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抽中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足额按时拨付全县2025年全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开展山丹县2025年全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山丹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丹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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