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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丹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暨明确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2018-08-09 11:56:26

山政发〔2018〕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山丹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孟文斌   县公安局局长

刘开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世全   县安监局局长

赵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委  员: 赵振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金山   县发改委主任

周  平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凌   县工信局局长

赵志勇   县建设局局长

姜洪荣   县教体局局长

何多忠   县司法局局长

刘伯亮   县卫计委主任

张  泽   县法制办副主任

杨玉珍   县文广新局局长

黄建胜   县旅游局局长

张建忠   县气象局局长

张  斌   县农机局局长

周  波   县商务局局长

谭多相   县林业局局长

马永显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姚多祥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永贤   县运管所所长

何  松   县人武部副部长

陈伟鹏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  虎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张  军   县供电公司经理

郭冀光   清泉镇镇长

葛  勤   位奇镇镇长

王晓军   霍城镇镇长

张永盛   东乐镇镇长

邹世武   陈户镇镇长

王金玉   大马营镇镇长

谈  栋   李桥乡乡长

王  钊   老军乡乡长

车  龙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山丹县支公司经理

史思进   山丹路政执法管理所所长

袁自海   绣花庙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朝霞   人民保险山丹支公司经理

吴  霖   人寿财险山丹县支公司经理

史建平   永安财险山丹县支公司经理

县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赵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开平、马永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今后县交安委如有人员变动,由接替该项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通知。

二、机构职责

(一)县交安委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审核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

4.部署开展全县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5.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

6.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县交安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向县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县交安委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建议,并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动态;

4.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

5.提出县交安委年度工作意见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县交安委成员调研、检查、督查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县交安委会议的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定期编辑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

(三)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新闻媒体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

2.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

3.引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4.积极引导涉警舆情报道,强化对公安民警和交管工作的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1.适时提出建议并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

2.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4.依法履行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和新建及改扩建公路、竣工公路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

8.依法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9.检查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11.会同各保险公司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

(五)县安监局主要职责

1.对全县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参与政府组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3.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4.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改、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参加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将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六)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依法对全县道路运输、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3.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4.对公路建设和养护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建设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其质量和状态良好;

5.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维修行为;

6.负责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

7.做好对已建成城区公交站点、候车亭的监管工作;

8.依法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9.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诚信考核和记分考核制度,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淘汰机制;

10.指导、督促公路养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对辖区内县乡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治理改造。

(七)县发改委主要职责

1.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建设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相关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在审核、审批或核准新建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负责审查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工程和安全警示等设施。

(八)县工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车辆销售经营者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对违规销售经营者进行处罚,建立健全查办终结和信息通报制度;

2.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参与涉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九)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落实并保障交通协管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等经费。

(十)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

2.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合理规划交通路线、公交站点及公共停车场;

3.在审批大型购物、餐饮、宾馆、娱乐中心及人防设施建设项目时,同步规划地下停车场;

4.督促城市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十一)县教体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

3.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7号令),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信息档案,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与使用接送车辆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定期组织开展接送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落实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管理;

4.引导督促接送学生车辆安装使用GPS;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普及和落实;

2.指导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县卫计委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2.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4.指导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工作;

5.组织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交通意外急救知识。

(十四)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修改)地方性交通规范性文件,并对日常交通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五)县文广新局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无偿刊播机制和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

2.建立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天气信息及时发布制度;

3.开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传递文明交通理念;

4.倡导文明交通,曝光交通陋习,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安全常识。

(十六)县旅游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内所属道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县气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3.依据《气象法》对全县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十八)县农机局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

3.负责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4.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5.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十九)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

2.督促商品流通行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1.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挖道路绿化隔离带,设置交通信号灯;

2.定期修剪城区行道树,防止树枝遮挡行车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二十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依法对在城市人行道摆放、堆放物料侵占路面等影响人车通行的行为进行管理;对违法侵占人行道进行生产、加工、经营,妨碍人行道通行的行为进行清理查处;

2.处置和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固定摊点、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处置和取缔影响交通视距、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器的户外广告和标语条幅等;

3.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对不按规定和标准回填、恢复开挖道路的行为进行督察、整改或查处。

(二十二)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职责

1.严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企业的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关,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予登记;

2.对已被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的抄告加强监管,对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

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4.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机动车车用燃气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

6.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7.对交通管理执法中使用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查探测器、称重、测速等记录设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检定;

8.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检验和产品一致性监管;

9.对机动车修配厂进行日常检查,对私自改型、改装、拼装、加座、改座车辆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二十三)县人武部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军用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经常与交警部门沟通掌握军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落实军车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适时对军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向各部队通报;

2.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恶劣气候、自然灾害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塞的抢险疏导,协助公安部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危化物品车辆泄漏事故。

(二十四)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职责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快速抢救机制,与交通事故122、公安巡警110、医疗救护120形成快速救护网络;

2.遇有重大火情及时通报。

(二十五)山丹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主要职责

1.协调公路养护部门做好国道312线、东双公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管养公路事故安全隐患路(点)段的整治工作;

3.在县交安委的协调下,组织本单位做好辖养公路的应急保畅工作。

(二十六)高速交警绣花庙大队主要职责

1.建立本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和危化品车辆事故处置、救援机制;

2.及时掌握、上报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路况信息;

3.完善机制,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救援能力;

4.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示。

(二十七)县供电公司主要职责

确保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设施供电正常,尤其是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提供电力保障。

(二十八)“五长”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局长、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长“五长”联动机制,“五长”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综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十九)各保险公司主要职责

1.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机制,规范保险理赔程序,强化机动车保险理赔工作;

2.依法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高理赔速度;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5.认真执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发挥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十)各乡镇主要职责

1.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室;

2.指导督促各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负责对各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

4.定期组织召开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

7.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做好事故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及息诉罢访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县交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调度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集中整治和预案演练。县交安委会议由县交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县交安委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流工作信息,商讨拟提交县交安委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县交安委议定的工作和主任交办的事项;也可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县交安委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县交安委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报本部门、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落实会议布置事项,每月月底书面向县交安委办公室报告工作,反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3.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交安委办公室。

(三)工作专报制度

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县交安委专送一次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阶段工作措施和目标;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县交安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交安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县交安委成员单位日常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县交安委办公室。县交安委办公室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建议书》,及时传达县政府及县交安委的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等,反映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工作动态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建议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公告制度

县交安委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通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数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提示信息。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制度

县交安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一些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乡(镇),召开交通事故评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各管理环节的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六)督查和跟踪问责制度

县交安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县政府、县交安委有关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进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县交安委挂牌督办,并跟踪掌握整治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七)工作评价制度

每年年终,县交安委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成员单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以政府名义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作出的重要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及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守法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万车死亡率;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是否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

5.应对重大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否得到进一步提升(含预案的制定和实际运用效果);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演练。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属于工作方面原因,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外,还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优资格,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