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4〕8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16:16:11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为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经过线索摸排、会议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新增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7项)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92人),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非遗研究、保护、传承、传播等工作,全面提高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水平,扎实做好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厚植县域文化底蕴,擦亮“古韵山丹”文化品牌。
附件:1.山丹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山丹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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