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煤矸石综合循环利用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241 | 发文字号 | 山政函〔2025〕6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14:51:12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丹县煤矸石综合循环利用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山丹县煤矸石综合循环利用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请示》(山资〔2025〕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丹县煤矸石综合循环利用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该《报告》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二、项目规划条件核准如下: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6.5米,建筑退距按照最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5m)执行,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三、你局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5〕16号)要求,按照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