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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巡察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

发表日期:2022-02-21 10:58 作者:县委巡察办
来源:县委巡察办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贯通、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根据《甘肃省巡视巡察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如下清单。

一、县委工作责任

(一)县委

1.承担本级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将巡察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全面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委负总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巡察机构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研究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研究制定巡察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组织召开巡察工作会议,对巡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4.加强对落实巡察整改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将整改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乡镇党委、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5.加强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把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来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完善组长库,将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同级党校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期巡察干部培训班。

6.将巡察内容纳入党校相关课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接受巡察的政治自觉,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传导责任压力。

(二)委常委会会议

7.组织召开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定期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委书记专题会议

8.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审议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组组长人选和任务分工及其他重要事项。(四)县委领导班子成员9.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县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责任,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提供专业协助等工作,并督促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

(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1.协助县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巡察工作组织实施。

2.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3.健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认真落实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分工。指导完善巡察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4.研究提出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人选和任务分工,制定巡察工作年度要点、每轮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5.组织召开每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巡察启动前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巡察工作,审议、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6.加强对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每轮巡察期间组织各巡察组开展调研督导

7.健全完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加强对下级党组(党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

8.统筹协调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贯通融合,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监督的协作配合,拓宽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贯通渠道。

9.加强对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安排巡察干部到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跟班学习,参加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每轮巡前组织开展与巡察组组长的谈话,巡后组织开展对巡察组和干部纪律作风后评估。

(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0.组长承担落实本级县委巡察工作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责任,负责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贯通融合,与其他监督的协作配合;审核把关向县委报告事项,审批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和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组织巡察动员部署会、调研督导等工作。

11.副组长是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建立和落实工作;协调每轮巡察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抽调、选配;统筹抓好有关问题和问题线索会商研判,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查办、督办,督促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用好巡察成果;组织并参与巡察动员部署会、调研督导等工作。

12.副组长是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协调做好巡察干部的选配、交流、队伍组建等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用好巡察成果;指导建立并落实新提拔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机制,将巡察整改和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并参与巡察动员部署会、调研督导等工作。

13.其他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分管部门支持参与巡察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巡察整改工作和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查办、督办,参与巡察进驻、动员、反馈、调研督导等具体工作。

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

1.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

2.贯彻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安排,省市委巡视巡察办和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

3.协助做好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会议筹备等工作;服务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4.组织协调巡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巡察干部,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抓好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协调巡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会同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系统选拔优秀干部,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

5.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日常联系指导,组织组办会商,审核把关巡察报告、专题报告、谈话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各类报告以及反馈材料;对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巡察组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6.配合上级党委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进行政策解答、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对巡察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备案

7.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协助巡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建立成果运用台账,了解、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和领导小组报告。8.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9.加强巡察宣传,建立健全与宣传工作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舆论保障,妥善处置涉巡舆情。

10.加强巡察机构内部建设,负责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1.服务保障巡察机构工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保障。

四、县委巡察组工作责任

1.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巡察办的指导下,按照授权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负责巡察组工作和人员管理;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联络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联络协调和内部管理工作。

2.按照巡察工作方案,结合巡察对象实际和收集到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组内培训。

3.受领导小组委托,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工作任务,传达巡察工作有关精神,进行进驻动员。

4.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聚焦监督重点,精准发现、定性、报告问题。

5.根据巡察情况,制作问题底稿和有关工作台账,起草阶段汇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反馈意见等材料,将有关信息和数据录入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

6.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请示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县委书记汇报。

7.受领导小组委托,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时的有关要求,反馈巡察情况;向委、县政府领导通报分管部门的巡察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移交发现的问题、问题线索以及意见建议。

8.负责巡察期间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

9.协助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10.加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巡察组组长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对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五、被巡察党组织工作责任

1.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各级党组(党委工作要求,研究配合巡察工作有关事宜

2.做好巡察相关准备工作,成立联络组,组织起草党组(党委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准备巡察组所需其他材料。

3.组织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向社会公布巡察进驻情况和信访受理渠道,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动员会上有关领导讲话。

4.制定信访应急预案,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

5.配合巡察组召开党组(党委工作汇报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会和相关座谈会等会议,向巡察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6.做好同题共答,围绕巡察监督内容,主动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如实向巡察组反映和报告。

7.对巡察期间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和立行立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依规依纪依法妥善处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8.组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向社会公布反馈情况,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反馈会上有关领导讲话。

9.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认真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整改方案,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巡察办;反馈3个月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党组(党委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党内通报稿、社会公开稿和不宜公开事项的说明,并抄送县委组织和巡察办;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10.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研究整改工作,每半年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1次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县委组织和巡察办;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整改情况专项督查。

11.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整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分管部门、领域整改任务落实。

六、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责任

1.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巡察整改、信访举报以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从纪检监察系统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强化对巡察工作的技术、手段支持;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及时向县委巡察办抄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和督查专题报告,每半年通报1次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安排相关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移交问题线索,每季度向巡察办通报1次办理情况;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2.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协调配合,会同巡察办充实完善巡察组长库、人才库,认真落实“四个平台”要求,从组织系统、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中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线索,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负责监督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安排相关组(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处置移交的选人用人、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每季度向巡察办通报1次办理情况;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3.县委宣传部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结合巡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巡察宣传,将巡察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根据巡察工作的进展跟进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涉巡舆情监测和处置;统筹督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审计机关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建立审计专业干部人才库,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审计情况和有关专项审计情况;根据巡察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审计。

5.县委信访部门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落实信访责任制情况以及需要巡察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材料。

6.其他机关和部门也要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资源和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通报或提供对本行业、本系统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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