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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50027/2024-002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8-19 16:40:57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山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和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办案工作。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执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职能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许可注册登记和信用监管股(法规股)、质量发展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和专利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股、执法中队)。

设置清泉所、位奇所、东乐所、霍城所、陈户所、大马营所、老军所、李桥所8个派出机构;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山丹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124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机关工勤2,执法队31,乡镇所39,事业编制38个。2023年末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47人,在职事业人员52,自收自支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1人,遗属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10.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6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城区专业市场运营补贴资金的增加,解决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医务人员及方舱隔离人员配餐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0.1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93万元,67.66%;项目支出585.39万元,32.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1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1.6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城区专业市场运营补贴资金的增加,解决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医务人员及方舱隔离人员配餐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城区专业市场运营补贴资金的增加,解决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医务人员及方舱隔离人员配餐经费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60万元,占69.03%;科学技术支出9.4万元,占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1万元,占14.19%;卫生健康支出226.71万元,占12.52%;住房保障支出67.65万元,占3.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城区专业市场运营补贴资金的增加、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款。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强科技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7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追加自收自支工资及其保险,追加死亡干部抚恤金、年金,离休费及社会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 要原因是解决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医务人员及方舱隔离人员配餐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3万元,支出决算为6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17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增加。

公用经费5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1万元,下降65.8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的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加483.41%,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各种检查增多。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需求,我局“三公经费”遵循逐年减少的措施,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483.41%,主要原因是各项检查相较于上年增多。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7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23,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和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1万元,下降65.8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的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5个,共涉及资金58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 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8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项目的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发明专利奖补资金及中小企业专利补项目,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本年度目标均已完成,较好完成了 “两品一械”监管、抽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经费项目完成了全年计划抽检重点工业产品77批次;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加强商铺的门头牌匾安全性,提升县容县貌。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 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发明专利奖补资金及中小企业专利补助”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万元, 执行数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专利奖励发放,巩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抓手,不断推动专利保护工作,大力夯实专利保护的基础;二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创新研究,加大申报专利,提升全县的专利授权数量,着力建设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我县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效率不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与全市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二是创新主体对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意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强,知识产权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引领水平不高,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不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以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为目标,大力推进创新创造,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张掖市强科技行动发明专利奖补资金及中小企业专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县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还存在许多短板弱项: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不足、高价值发明专利偏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多、转化运用率不高、质押融资量不大、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完善激励引导政策,激发创新发明潜能。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为开创幸福美好新山丹作出更大贡献。(附自评表,见附件)

2.“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加强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四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两品一械”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差旅、培训标准,切实提高“两品一械”监管效率,较好完成了全年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三是本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了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省局有关部门沟通,尽量确定来年下达的工作任务,以便更加准确制定预期绩效目标值;二是督促各相关业务股室加强上报绩效目标值的准确性,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加强对自身上报绩效目标值的评判,以便提升上报预期绩效目标值的精准性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本年度目标均已完成,较好完成了 “两品一械”监管、抽检及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本项目资金管理状况良好,具体为: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经综合评定,本项目评分为93(附自评表,见附件)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4%。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加强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二是100%完成重点工业产品抽检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加强与市局有关部门沟通,尽量确定来年下达的工作任务,以便更加准确制定预期绩效目标值;二是督促各相关市场监管所、执法队加强上报绩效目标值的准确性,各相关所、队应加强对自身上报绩效目标值的评判,以便提升上报预期绩效目标值的精准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市局有关部门沟通;二是督促各相关市场监管所、执法队加强上报绩效目标值的准确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本年度目标均已完成,较好完成了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本项目资金管理状况良好,具体为: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经综合评定,本项目评分为99分。(附自评表,见附件)

4.“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配餐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是及时解决供餐单位的配餐经费,保障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隔离人员的日常用餐。该项目无发现的主要问题。隔离酒店工作人员配餐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本年度目标均已完成,较好完成了隔离酒店隔离人员工作人员配餐工作。本项目资金管理状况良好,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经综合评定,本项目评分为97分。(附自评表,见附件)                      

5.“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机制;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山丹县2023年度专项资金整体绩效分值100分,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方面总体评价,自评得分90分。(附自评表,见附件)

6.“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 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改善检验检测中心基础设施;二是按时完成县局安排的监督抽检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三是按时完成企业委托检验;四是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成效目标以全部完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受资金不足、人员短缺等原因限制;二是中心资质认定获批项目有限,不能有效满足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项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的检验需求,不能更好的服务于本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中心将继续争取资金投入,购置仪器设备,改善中心科研基础条件,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中心工作人员检验能力,并结合县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扩展检验检测项目,夯实检验检测基础条件,更好的服务市场监管执法与县域经济发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本年度目标均已完成,较好完成了检验检测中心基础设施改善、人员能力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检测、专项抽检检测及企业委托检验工作。经综合评定,本项目评分为98分。(附自评表,见附件)

7.“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整理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通过档案管理,规范其在市场中的经营活动;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二是优化档案管理流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经济发展增添助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档案分类不合理:档案资料可能没有按照合理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使得查找和使用档案变得困难;二是档案更新不及时:随着企业运营的持续,档案需要不断更新,但往往由于疏忽导致档案信息滞后;三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优化档案分类体系:重新设计档案分类方案,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提高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利用率;三是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建立档案更新机制,确保档案内容与企业发展同步;四是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五是强化档案利用意识:鼓励企业内部各部门主动利用档案资源,发挥档案的最大价值。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整理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通过有效的档案管理,便于企业调用和相关机构精准查询及监督;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防止商业机密泄露,企业信息安全性提高;为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活动提供有效证据。(附自评表,见附件)  

8.“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降低企业成本,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源分配不均:个体工商户由于资源有限,未能享受到免费刻章的服务;二是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可能因为信息渠道有限,不知道如何申请免费刻章服务或者不了解相关政策。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我局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并加强后续监管工作,以确保免费刻章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一是服务覆盖范围:免费刻章服务面向所有新开办企业;二是印章质量与安全:免费刻制的印章符合质量标准,且全部为入网防伪印章;三是办理效率: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的平均等待时间为0.5天;四是用户满意度:企业对免费刻章服务的满意程度较高;五是政策宣传与知晓度:企业和公众对免费刻章政策的较为了解。(附自评表,见附件)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圆满完成本年的整体绩效目标。

经济效益:本年度决算收入和决算支出数据一致,保证市场监管各项事务有效、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社会效益:一是对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信息进行统计和反馈,通过自主进行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企业年报数、12315投诉案件、辖区年度经营主体底数等数据进行了统计录入,同时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查处;二是抽查项目,通过事先制定计划,明确抽查任务、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等信息,有效规范地完成了省转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三是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为进一步整治直销乱象,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直销、异地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省级药品应急抽检、省级药品监督抽验、省级食品抽验检验通知后,立马组织人员按照省、市抽检计划进行抽检,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纪律和保密规定,无违纪,无泄密事件发生。严格落实各项经费的审核,支出流程,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可持续性影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

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严守安全监管底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群众服务满意度持续提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 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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