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385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0〕7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17:54:16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县《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张卫发〔2020〕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产生的背景
2016年以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试点带动”的原则,全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充分整合资源,以试点带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至目前,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86个,设置床位1483张、在职医务人员1401人,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病床6.9张。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5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张。全县二级以上医院均开设老年病科,50%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2019年底,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2.91万人,占总人口的14.7%。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叠加的需求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需求十分迫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已成为我县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服务,市场化运作、分类别保障”的原则,实施四大行动,落实目标任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期管理、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终末期安宁疗护等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有效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快速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2家,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所;全县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专业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达到100名,基本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三、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
(一)建立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居家医养结合全覆盖行动。把夯实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医养结合的基础工程,为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提供“2111”式健康管理服务(即:开展两次医养结合服务,一次免费体检、一次中医药体质辨识服务、至少一次失能评估与健康指导),以患有慢性疾病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90%以上的居家老年人能够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健康管理、医疗卫生和照护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病床”,将服务人群延伸到60岁及以上老年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2.社区医养结合双促建行动。深化医养融合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试点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托老照护床位,弥补基层医养结合床位、人才不足等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探索“两院”合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做法、经验,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3.医养结合机构改拓建行动。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申请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转型、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持续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不作区域总量规划限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中医药医养康融合推进行动。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康复为主的养老机构;推进医、养、康相关产业跨界融合,鼓励中医药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联合,利用县内中医药天然优质养生资源,依托焉支山森林氧吧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集聚“医、食、养、护、文、体、游”要素一体化的养生(养老)休闲基地。研究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保健食品,开发中医药养生(养老)体验休闲旅游,延长中医药医养康融合产业链条。县中医院依托康复中心,引领发展食疗药膳、针灸拔灌、茶疗足浴、运动健体、药浴醺洗、推拿按摩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产业。到2022年,全县建成1所医养康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提供精准化医养结合管理服务
1.健康期管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等三级预防体系,减少老年人罹患慢性病的风险。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级老年健康教育试点项目,巩固项目成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2.患病期治疗。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加快老年医学科医联体建设,开通疑难重症老年病远程医疗会诊,完善针对老年人的院间转诊管理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落实老年人就医等便利服务,快速提升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老年病诊治能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救治能力。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到2022年,医疗机构老年病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1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3.康复期护理。建立老年人康复期护理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域内老年病院、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实现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上下联动、无缝衔接、零障碍转换。鼓励将功能恢复作为康复护理的重点,为老年康复期患者提供早期康复治疗、专科康复训练、日间或居家康复指导及护理服务,满足不同层级老年患者康复需求。按照康复治疗师缺口数的100%开展培养培训。开展好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4.稳定期生活照料。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增强医疗照护服务能力,利用闲置养老床位为行动不便的疾病稳定期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专业医疗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上门照护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5.临终期安宁疗护。支持在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安宁疗护病床,鼓励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安宁疗护病床,逐步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0年,安宁疗护床位不少于20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三)建立全过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1.确定“照护对象”。建立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老年人能力状况,对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按需分类别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精准化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扩大“照护主体”。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开展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师、康复指导师的培养培训。至少补足提供机构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缺口数的30%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3.规范“照护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开展针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评估,对拟提供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需提供科学适宜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拓展“照护机构”。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突出居家社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举办重点为特殊供养、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的机构或床位。引导社会力量依据市场和老年人需求,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相关医疗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照护服务。探索智慧照护服务模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的各类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5.明确“照护费用”。理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支持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支持研发和提供丰富的老年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残联)
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规范管理。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工程,依据当地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合理布局医养资源。分年度按规划要求补足缺口,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指标,确保医养结合各项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落实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和运营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三)保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所需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拓宽医养结合机构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
(六)加大医养结合工作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七)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职业学院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业。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推进老年社区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法律、保健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
(八)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托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和医养结合服务动态监测平台,建立失能老年人数据库,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便捷精准高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
(九)推动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模式。力争到2022年,建成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基地)1个,促进医养结合工作整体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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