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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5-00163 发文字号 山政办字〔202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2-08 16:55: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现将《山丹县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山丹县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停放充电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办发〔2024〕17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建房〔2024〕9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常态化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电线”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任务,在2024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层层传达精神、传导压力、传授方法,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持续开展)。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防患未“燃”、多措并举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行“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工作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

(三)监督检查(2025年6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各小区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物业服务星级(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红黑榜”挂钩,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同时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面引导,巩固整治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一是指导新建小区按照规划有关要求,同步配置建设与居住规模相适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方案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对不符合标准和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按图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是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自筹资金自建自管自营、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建设、第三方建设运营等形式,推动建设运维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三是鼓励电动车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让利于民,积极参与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第三方进入住宅小区参与建设。四是对没有场地、电源等条件的住宅小区,协调联系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周边寻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五是对有场地的单位,引导其联系充电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单位空闲区域安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电动车提供安全充电场所,缓解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压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多方协同管理,从根本上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乱”。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电动车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充电,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社会工作等部门单位依法处置,同步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表》(附件1)。二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车进梯阻止智能管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识别,对电动车进入电梯实时进行语音提示并停运,直到车辆退出电梯后才恢复正常运行,及时预警电动车“进楼入户”问题发生。三是鼓励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则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业主以及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管理的业主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出入口、电梯内、楼道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向车主发放宣传单、发送提醒短信、普及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引导车主自查自改、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努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保持长效。一是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查阅《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巡查,是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劝阻无效的是否及时报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处置,对停放充电场所设施是否进行检查维护,通过处理一批、表彰一批,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执法检查,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并报告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及时精准执法到违规行为人,切实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积极性。(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部门职责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小区,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对本社区内住宅小区的电动车数量、停放点、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细的台账,于整治行动开始后的1月内完成排查工作;协调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监督物业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日常服务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每月对小区进行一次检查;负责做好对无物业服务小区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配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对小区内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科学合理确定电动车停放点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遏制违规停放充电的现象。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合理的价格指导标准,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定期对充电价格进行检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县住建局:统筹安排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项目,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小区名单和改造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职责,对管理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每季度进行一次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在整治过程中维护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防止因整治工作引发的治安纠纷或突发事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故意破坏整治设施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在项目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充电价格进行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和充电设备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加强对住宅小区周边经营的市场主体(如电动车销售点、维修店等)进行监管,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为电动车违规充电提供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指导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制定针对电动车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备案。

消防救援大队: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与电动车火灾防范相关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检;排查住宅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居民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电动车火灾的能力,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演练活动。

供电公司: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过程中,承担线路敷设规划、电力荷载评估、电力供应、电表安装、以及与其他部门协作等职责,确保小区内的电力供应能够满足需求并安全使用。

专业运营单位:确保建设的充电设备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做好充电设施设备的后期运营维护,确保住宅小区消防供水、消防供电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亲自组织分析研判、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要将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真查实改、立查立改,切实提升全县电动车停放秩序和充电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确保物业与业主、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附件:1.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记录表

      2.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审批流程


附件1



附件2


安装审批流程


1.社区根据小区需求制定计划,向住建部门提出充电桩安装申请。

2.住建部门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年度改造计划予以审批。

3.社区和小区业委会确定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

4.安装运营企业将方案提交应急、消防、供电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安装运营企业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6.建设完成后由消防、供电部门及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进行联合验收。

7.验收合格后,充电桩投入使用,安装运营企业负责运营维护。


相关解读链接:山丹县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方案解读材料(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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