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073

文号: 山政办发〔2026〕1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27 20:34:37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37/2026-00073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6〕1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27 20:34:37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4个应急预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丹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山丹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丹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15


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需制定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障火灾发生地居民及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及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损失。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县各级政府、国有林场、林权所有人、林区企业等要全面落实预防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各级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应急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快速响应。本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主体职能;乡镇、林区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等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案,重点体现早期处置特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快速响应。

1.5灾害分级

本预案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规定的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协调、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组织制定、修订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

4)协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防灾救灾资金、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5)落实有关领导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批示、指示;根据火情,向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火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3.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决定。

2)及时汇总、核查、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计划,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4)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5)及时收集、反映与森林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

6)代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了解并督查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乡镇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措施。

7)督促乡镇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防扑火演练。

8)推广科学合理的灾后森林草原植被恢复技术。

9)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0)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森林草原火灾调查等事宜。

11)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

12)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4各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县区救援事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批示,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各灭火队伍力量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制定灭火方案,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侦查破案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发生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迅速抽调干警赶赴火区现场查明火因,掌握火情、观察火势、了解地理和周围环境,为森林草原火灾立案侦破提供可靠依据,在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后,依法严肃处理。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做好指挥部在灾区的医疗保障工作。

5)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6)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应急局、国网山丹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7)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8)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救助接收等工作。

9)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抽调一定人力采取多种方式,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区的扑火人员和群众中宣传扑火救灾知识、对策、指挥部的通知、命令,及时宣传在扑救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模范人物,鼓励群众积极扑火救灾,动员群众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团结一致,坚决扑灭火灾。

4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监测和各乡镇值班报告,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和组织工作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年101次年531日),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

4.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或政府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应急局,报警电话:0936-2723213,传真:0936-2729520),再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根据县政府或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通报情况,开展扑救调度工作。

4.3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区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制度。组织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督促,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预防火灾的综合能力。

4.4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依照国家统一标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1IV级(蓝色)预警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信息。

2III(黄色)预警

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III级预警信息。

3II级(橙色)预警

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II级预警信息。

4I级(红色)预警

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信息。

4.5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中长期气象预报,县应急局及时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时,县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县应急局与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在电视台播放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预报。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分级响应和实施

5.1响应级别

对应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5.2响应程序

分级响应。IV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III级响应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II级响应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I级响应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IV级响应

达到IV级预警标准的,由事发地乡镇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判认定,并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同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报告。

2III级响应

达到III级预警标准的,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研判认定,并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同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报告。

3II级响应

达到II级预警标准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研判认定提出II级响应建议,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总指挥长启动II级响应。

4I级响应

如我县在I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5.3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5.3.1 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重点林区,3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相邻县(区)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或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5.3.2 IV级响应措施

1)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灾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

2)督促火灾发生地积极响应,迅速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工作。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森林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和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4)对扑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紧急部署,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5)根据火情,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乡镇做好扑火工作。

6)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物资储备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

7)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8)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

5.3.3 I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相邻县(区)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3.4 III级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火灾发生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新进展情况,组织应急、林草、气象等成员单位进行火场连线、视频调度,开展会商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火场协调、指导。

2)根据火灾发生地乡(镇)森防办的请求,向县森防办申请调派县级森林草原防扑火机动队伍、相邻县(区)专业队伍增援。

3)县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及时启动与相邻县(区)森防指火灾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6)火灾发生地乡(镇)每天三次(6:00前、10:00前、15:00前)向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5.3.5 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相邻县(区)距离我县县界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或10公里以内的草原火灾,且对我县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发生在我县县界且预判可能对相邻市县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

5.3.6 II级响应措施

1)县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级增派专业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

3)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指导当地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8)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9)及时启动与相邻省的市级、县级森防指火灾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10)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3次(6:00前、10:00前、15:00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0:00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5.3.7 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连续燃烧24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5.3.8 I级响应措施

1)根据需要,县防火指挥部请求市防火指挥部协调增派跨区域扑火力量支援、调集救援物资。

2)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4火灾发生地的应急响应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实行分级响应,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立即组织半专业化队伍进行扑救。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负总责。

5.5扑火组织和力量

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指挥。

县政府要成立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义务扑火队为辅,由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5.6信息报送

发生IVIIIIII级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立即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

5.7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义务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5)在责任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5.8应急通信

火灾发生后,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现场传输系统等,及时获得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部办公室。

5.9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5.10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扑火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同时做好相应财产转移等安全防护工作。

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镇)政府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群众扑救。县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5.12气象服务

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县气象局等单位加强联系,做好火情监测,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及时传递火场气象卫星资料。

5.13新闻发布

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同意,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按照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火灾及扑救情况。

5.14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建议,由响应启动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经县应急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6.2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及时记入档案。同时按照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6.3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4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根据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需要,持续争取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7.2资金保障

各乡镇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安排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申请国家林草领域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7.3技术保障

运用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管理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火场实况跟踪系统,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遥感监测、森林草原火灾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并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组建监测预警、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组,为防火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兼职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

7.5紧急避难场所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安排紧急避难场所,确保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的群众生命安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县森防指对在处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典型。对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2.山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森林火灾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草原火灾分为:

(一)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山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统一协调组建森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应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需要为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县级预算内相关项目投资监督,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县应急局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及动用指令,采购储备及调出应急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林草局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灭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指导林草区附近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疏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采伐区域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采伐区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乡镇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景区、旅行社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落实旅游景区及文保单位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防火宣传等工作;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紧急避险及安全撤离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地相关文物的保护及转移工作,配合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预警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相关工作;承担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区域消防取水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库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规划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县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前预防,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基础性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专项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火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援,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制作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向社会发布,定期向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出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适时组织落实人工降雨灭火,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及时提供森林草原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为扑火救灾做好服务配合,做好防火科研、扑火管理研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性广告,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草原火灾预警预报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和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下,组织消防力量配合森林消防中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自然保护站、龙首山自然保护站:在县政府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负责林区和牧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负责林牧区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因电力线路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通知下属单位做好涉及电力线路或设备的拉闸断电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加强林区、草原区公共通讯设施建设,确保扑火救灾现场的通信畅通。



山丹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山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在山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3.1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

1.3.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1.3.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1.3.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1.4.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1.4.3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工作机制。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生态功能、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由高到低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4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5.2重大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5.3较大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和设备,危及全市或跨县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5.4一般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山丹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室负责同志、县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林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气象局、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自然保护站、龙首山自然保护站、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确定破坏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审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启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联络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县(区)通报情况。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县林草局处置事故区域中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林草负责会同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中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和预报等。

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林草局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自然保护站、龙首山自然保护站:负责大黄山自然保护站、龙首山自然保护站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县林草局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监测预警

3.1预防体系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全面深化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2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级、级、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林草局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县林草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林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县林草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相邻县(区)

4.2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

4.2.1 I级、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按程序由省政府决定分别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按程序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4.2.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按程序由县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4.3应急处置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启动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3.4现场处置组应协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4.3.5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撤离围观人员。对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3.6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公安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4.4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与各乡(镇)政府和县林草局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县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并通过无线网络向县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4.5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协调发布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较大、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林草局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县林草局应继续加强动态监测。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林草局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较大和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林草局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向市政府及市林草局书面报告。

5.2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5.3资源恢复

资源恢复工作由县林草局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5.4责任和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林草局及各有关林业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林草局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经费保障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6.4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演练

县林草局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7.3宣传培训

县林草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县应急局县文体广旅局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

8.1术语解释

幼树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预案中所指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丹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山丹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机制,切实做好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证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张掖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山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三类

1.3.1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1.3.2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的草原虫害、鼠害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1.3.3国(境)外、省外、周边县区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和草原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控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采取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林业和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1.4.4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充分听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防灾减灾。

1.5灾害等级

1.5.1特别重大灾害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传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首次发现一年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5.2重大灾害(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灾面积1000亩以上。

2)全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0万亩以上。

1.5.3较大灾害II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全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

1.5.4一般灾害(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全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

1.5.5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草原有害生物事件

1全县60万亩以上草原受虫灾

2全县3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3全县30万亩以上草原受鼠灾

4全县15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灾且鼠害有效洞口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1.5.6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草原有害生物事件

1全县40万亩以上草原受虫灾

2全县2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3全县20万亩以上草原受鼠灾

4全县1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灾且鼠害有效洞口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山丹县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自然保护站、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龙首山自然保护站、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市林草局关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县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县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站、圃)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林业和有害生物的重大事项。

2.3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案,部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各乡镇、国有林场(站、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4联动机构

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国有林场(站、圃)是处置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普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知识。

县公安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疫情封锁,确保疫内林草有害生物及时得到扑灭和治理,加强疫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事件县级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林草有害生物疫情动态,防止林草有害生物分布区疫情向农田蔓延。协助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交错带的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发生区域救灾所需的地理信息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应对林草有害生物事件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丹公路段、山丹火车站:负责林草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林草局:组织牵头实施本预案,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措施组织统一防治,及时进行扑灭进行检查、督导;根据林草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划定和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紧急封锁疫区,禁止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出入;加强人才培养,定期开展林业和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草有害生物事件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县市场监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好疫区、保护区内林业、草原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灾情的扩散蔓延。

县科技局、科协:负责组织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并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和资料查询,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草有害生物事件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监测和防治工作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龙首山自然保护站: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监测和防治工作

中国邮政山丹分公司: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林草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安排,对进出邮件快件进行检查,防止疫情随邮件快件传播。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监测和防治工作

2.5下设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林草有害生物事件救治队伍或防控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处置组县林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林草有害生物发生成灾时,抽调人员,组织车辆,把急需的物资按时运送到第一线。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由县工信商务局局长任组长,气象局、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保障通讯联络畅通无阻,确保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林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查处有关林业和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县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有害生物扑救期间作业人员意外伤害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林业和有害生物发生成灾时,迅速配合各机关单位、灾区乡镇车辆优先运送防控人员和防治器械;交通部门要组织抢修被毁道路和必要的新道交警大队要做好道路疏通工作,保证车辆快速顺利通行。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林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对林业和有害生物灾害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县林草局为林业和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全县林业和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要加强林业和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实行县级森检机构专业测报、乡(镇)林业站测报和群众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林草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林业和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县林草或上级业务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确认。

3.2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站、圃)辖区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原则由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站、圃)向县林草局报告。县林草局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或收到有害生物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病虫鼠害迅速蔓延扩大及不明原因发生森林草原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组织有关机构及人员赴实地核实情况确认灾害发生程度,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预警级别后,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并报告至市林草行政主管部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时,县林草局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2分级响应

4.2.1 ⅠII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按程序由省政府决定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2.2 II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按程序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4.2.3 IV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按程序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4.3应急处置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灾害,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灾害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市、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取样、检验鉴定、检疫封锁、组织除治等,防止灾害扩散,及时报告灾害动态。

4.3.4启动III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工作组,对灾害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市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点)。

4.4信息发布

4.4.1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协调发布;市、县政府分别负责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

4.4.2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县级疫区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区由省林草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4.5应急结束

市、县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灾害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件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站、圃)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提交处置林草有害生物事件调查报告。

5.2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站、圃)及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通讯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6.2经费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林草局积极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6.3物资储备

县林草局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技术保障

县林草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应急信息沟通或共享,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应急需求等。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县气象局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观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有效的气象观测和预报信息服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县林草局应继续加强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次爆发

6.5人员保障

县林草局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森检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附则

7.1县林草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丹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郭  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新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军  林草局局长

成    员:曹  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文荣  县公安局政委

          乔胜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永才  县教育局局长

          张春雷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李忠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军华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何县  卫生健康局局长

          樊  涛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石  瑜  住建局局长

          褚鸿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晓鹏  县民政局局长

          葛  勤  县司法局局长

          陈玉斌  县应急局局长

          苏宏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光  县气象局局长

          苗松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  庚  财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高继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维禄  清泉镇镇长

          姚  垚  位奇镇镇长

          马楠楠  霍城镇镇长

          祝进业  东乐镇镇长

          赵  媛  陈户镇镇长候选人

          李为涛  大马营镇镇长

          王天成  李桥乡乡长

          周毅年  老军乡乡长

          胡玉坤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部经理

          徐柏林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黄山自然保护站站长

          任  博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龙首山自然保护站站长

          包  忠  县火车站站长

          许志杰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如东  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经理

          黄晓亮  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经理

          沈小童  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经理

          习  焱  中国邮政山丹分公司经理

          芦爱东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副经理

县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县林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山丹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山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和路径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林草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县的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应对沙尘暴灾害。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预案准备和工作机制准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影响到我县的沙尘暴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4.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1.4.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时;

1.4.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级),且各乡镇人民政府难以独立承担灾害救助,提出请求,需要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2.1.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山丹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国网山丹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各乡镇组成。

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山丹县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重点区域沙尘暴固定观测站和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沙尘暴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组织协调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抖音等新媒体发布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及响应信息,开展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必要的道路封闭措施,做好社会交通的维护与疏导,在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出行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沙尘暴灾害县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统筹考虑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预防体系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及灾后土地整理、复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稳定耕地面积。负责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做好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维护,协调气象局、应急局等部门及时播放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利用最新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对灾后土地资源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县应急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沙尘暴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产、灾情调查与评估、救灾物资购置与分配等工作。管理和组织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等有关工作。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受损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县级水源用水保障,负责指导协调沙尘暴天气防尘降尘用水保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沙尘暴天气下居民生活用水管网通畅安全保障工作,并配合县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县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草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草设施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后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管,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和预报信息。

人武部: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部队、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参加沙尘暴灾害类突发事件防灾减灾工作。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2.4地方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2.4.1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政府抢险救灾。

2.4.2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2.4.3国网山丹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灾害发生后救灾的电力供应。

2.4.4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为现场提供通讯条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2.5现场处置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从各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调集人员组成。其职责: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指导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当地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参与对重大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测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重点对沙尘暴固定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会商分析,提出应对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及时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灾害的预警、预报,适时向委、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全县土壤沙化地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3.3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

将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沙尘蓝色预警:12小时可能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黄色预警:12小时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橙色预警:6小时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红色预警:6小时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预警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预警响应措施,积极应对沙尘天气。

宣传、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广泛发布警示信息,及时播报沙尘天气预报信息与气象信息。

教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加强对沙尘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

1)暂停露天集会和室外体育活动;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尽量减少外出,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不要到室外活动;人员外出时可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外出归来应清洗面部和鼻腔。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商沙尘暴天气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信畅通。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合气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安全防护提示,组织宣传部门、县气象局统一对外发布。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

1)停止露天集会和室外体育活动;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驾驶人员要密切关注路况,减速慢行;

4)减少外出,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不宜出门;必须外出时,应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外出归来尽快清洗面部和鼻腔。

3.4.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建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各级政府组织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转移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能见度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适时关闭高速公路。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

1)停止露天集会、体育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生产作业和游乐活动;

2)立即关闭门窗,必要时可用胶条对门窗进行密封;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安置和遮盖好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密封好精密仪器;

3)驾驶人员要密切关注路况,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4)避免外出,加强对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人员的护理;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沙尘用品;外出归来,应尽快清洗鼻、嘴、眼、耳中的沙尘及有害物质。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督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沙尘暴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暂时封闭,铁路采取妥善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

1)停止户外作业和露天活动;学校、幼儿园推迟上下学,必要时停课。

2)车辆减速慢行,能见度很差时应停车避险。

3)紧闭或密封门窗,不要外出;对老人、儿童和心血管病人、呼吸道病人实施特别护理;必须出行时,用纱巾、风镜和口罩保护眼、鼻、口,要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

4)出行归来后,应尽快漱口刷牙,用清水洗眼,用蘸酒精的棉签洗耳,用浓度约0.9%的盐水冲洗鼻孔,将鼻、嘴、眼、耳中的各类有害物质清洗干净。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级):影响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级)和重大沙尘暴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请求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级或级)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意见,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4.3.1县应急指挥部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将险情通报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经请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沙尘暴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采取管控措施,并发布公告,完善做好受影响的驾乘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同时做好启动社会性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3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险情响应措施

县气象局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县应急指挥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灾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方通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核实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现场工作组;必要时上报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现场处置工作组应于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有关乡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灾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将灾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灾害信息报告和处理

4.5.1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本乡镇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和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乡镇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5.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县气象局要加强和完善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灾害善后处置

4.6.1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6.2应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4.6.3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及乡镇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4.7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事发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4.9新闻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发布内容,并明确专人负责。新闻发布会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效。

4.10应急程序结束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5.2监测体系保障

继续做好全县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要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部门根据沙尘暴天气预警和灾害应急响应做好铁路安全运行保障;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等按照职责做好道路通行保障、道路临时封闭以及抢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及人员救治的交通服务保障工作。

5.4技术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

5.5资金保障

    要统筹安排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5.6宣传培训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沙尘暴灾害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有关术语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是指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特强沙尘暴:是指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天气现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林草局根据实施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山丹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剑波  县政府副县

副总指挥:李新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县人武部部长

          陈文荣  县公安局政委

          陈玉斌  县应急局局长

         王晓军 县林草局局长

         张文光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曹  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乔胜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春雷  文体广旅局长

         李忠义  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樊  涛  县水务局局长

         石   县住建局局

         褚鸿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晓鹏 县民政局局长

         苏宏才  市场监管局局长

             苗松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  庚  财政局副局长

         张县  武警中队中队长

         高继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维禄  清泉镇镇长

         姚  垚  位奇镇镇长

         马楠楠  霍城镇镇长

         祝进业  东乐镇镇长

         赵  媛  陈户镇镇长候选人

         李为涛  大马营镇镇长

         王天成  李桥乡乡长

         周毅年  老军乡乡长

         胡玉坤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王永廷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经理

         许志杰  国网山丹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如东  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经理

         黄晓亮  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经理

         沈小童  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经理

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