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2-00125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2〕13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09-22 15:02:28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对
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经县政府2022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权县财政局等6个部门单位对山丹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并监督执行绩效评价、“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县属国有企业队伍建设、人员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确定等工作,整合优化国有资本,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附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单位及监管企业名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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