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4-00049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4〕3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09:55: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城〔2021〕29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张市建函〔2023〕15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山丹培黎学校原校区中新友好厅、山丹县新唐矿业综合办公楼(原山丹煤矿办公楼)两处建筑为山丹县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请相关乡镇、部门单位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保护利用工作。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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