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第四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5〕80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10:35: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第四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城〔2021〕29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张市建函〔2023〕151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山丹马场三场展览馆(原山丹军马场三场党委机关办公楼)为山丹县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请住建、文体广旅等部门单位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保护利用工作。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