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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3-00300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3〕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7-18 15:25: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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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激励广大企业主动出台促销让利措施开展促消费活动,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商贸经济繁荣发展,制以下措施:

一、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额5000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至3亿元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1000元以上至20002000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对年销售额2000元以上至50005000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0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住餐企业(大个体)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300元以上至500500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元以上至10001000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1000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实施三年培育计划

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当年度每家由级财政按照《山丹县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二、第三年仍在库达标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促销让利成效明显,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每年每家由级财政奖励1万元。

企业销售额数据的核定以企业向县统计局申报的销售额为准,每家企业每年度可从上述措施中择优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2023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六、本措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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