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3-00300

文号: 山政办发〔2023〕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7-18 15:25:00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37/2023-00300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3〕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7-18 15:25: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激励广大企业主动出台促销让利措施开展促消费活动,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商贸经济繁荣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住餐企业(大个体)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实施三年培育计划

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当年度每家由县级财政按照《山丹县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二、第三年仍在库达标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促销让利成效明显,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每年每家由县级财政奖励1万元。

企业销售额数据的核定以企业向县统计局申报的销售额为准,每家企业每年度可从上述措施中择优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五、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措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