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041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0〕2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3-11 16:30:49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丹有关部门、单位:
为科学有效组织开展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张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县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山丹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山丹县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山丹县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山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普查办),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乡镇、中农发山丹马场、山丹农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于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通过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等措施,确保普查队伍稳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乡镇、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此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以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质量管控。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工作质量检查和抽查。县普查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PDA)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政法、公安、卫健、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县乡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山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附件
山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祖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伟 县统计局局长
刘希河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发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志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荣国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毛青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秉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渊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郝广恒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朱秉成 县住建局党总支副书记
马进策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明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跃武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秀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正鑫 县人社局副局长
曹 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卫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龙冬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姚英萍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 沛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陈子瑜 95876部队政治工作部副营职干事
王 虎 武警山丹县中队中队长
曹玉科 清泉镇副镇长
何多生 位奇镇副镇长
周毅年 东乐镇副镇长
向 朝 陈户镇副镇长
王国茂 霍城镇副镇长
邓兴军 大马营镇副镇长
张 生 李桥乡副乡长
周玉萍 老军乡副乡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同志兼任,龙冬兰、赵志军、张荣国、王发庆、朱秉成、姚英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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