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2-00127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2〕7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09-22 15:55:58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山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清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决策、管理、执法、监督相统一的“大城管”格局,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县政府2022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樊有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毛 雄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委 员:李新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波 县发改局局长
何 跃 县财政局局长
何 润 县人社局局长
韩旭华 县住建局局长
王永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积政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赵振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波 县工信局局长
杜万善 县民政局局长
姜有琛 县司法局局长
黄建胜 县水务局局长
乔胜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文慧 县商务局局长
秦世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秉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 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家强 县林草局局长
刘伟茂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文军 清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曜德 县城市社区管理局局长
周国渊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副局长
徐明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城管委在县城管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城管办),刘伟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军、王曜德、张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文。
二、职能职责
(一)县城管委工作职责
1.研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调配城市管理资源,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办法,研究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等管理标准。
4.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组织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5.检查通报各单位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城管办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文件,处理县城管委日常事务。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报请县城管委审定。
3.具体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起草下发《督查通报》,经县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适时在相关会议、网络、电视及报纸上公布督查考核情况及排名。
4.负责协调安排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难点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认真落实本部门(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各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县城管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应对,强化监督,压茬推进,以完善的制度、刚性的标准、严厉的考核问效,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县城管办要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理运行制度,抓好任务落实。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县城管办要加强部门会商和沟通协调,根据汇总上报情况和日常督促检查实际,启动联动联勤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全面攻坚,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格监督问责。县城管办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按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拒不整改的将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附件:山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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