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069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0〕3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4-24 15:00:44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山丹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疫情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三)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览厅、博物馆展示厅。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五)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整治内容
(一)行政许可。严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设施。严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三)电气线路。严查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严查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严查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严查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
(七)值班值守。严查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八)其他要求。严查单位场所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积极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会诊式”联合检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归零见底。
(三)实施约谈曝光。行业主管部门应约谈治理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依法履职,按时整改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联合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人名单(附件2)、排查清单(附件3)报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15日前将排查清单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 系 人:张燕张吉伟
联系电话:0936-5992119
电子邮箱:1789382446@qq.com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便民利民措施
2.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人名单
3.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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