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3〕2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10:30: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交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3件,县政协审查交办政协委员提案27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思想自觉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县上两会精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办理好建议提案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实效,着力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建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凝聚代表委员智慧,各承办单位要把落实政策、推进项目、解决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认领、深入调研、精准施策、积极办理,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结率。继续实行领导包抓、部门承办、协同办理工作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带头履行包抓责任,深入承办单位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坚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进重点项目、落实重要工作结合起来,早安排、细部署、快办理。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拟定办理计划,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办理计划于3月7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办理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于每月30日前(首报时间3月份)报县政府办公室(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联系人:杜嘉彧,联系电话:1519345537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联系人:刘世博,联系电话:15393626495)。所有建议提案务必于10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二)加强协调联系,进一步提高回访率。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真正做到办前征询意见、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回访问效,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度。各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强化协同办理,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要先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拿出具体方案,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协调解决,确保办理工作进度。
(三)注重办理实效,进一步提高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提升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建议提案办结后,配合单位要及时将职责内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回访代表委员,正式答复办理结果。同时,将形成的答复意见一式两份,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强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上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管领导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分别于6月份、9月份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例行督查,并对重点建议提案实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通报办理情况,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和报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县政府将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作出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附件:1.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任务分解表
3.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4.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
5.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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