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2-00176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2〕189号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部门;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收费管理;卫生管理办法;城乡环境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08:51:38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和《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9〕116号)精神,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山政发〔2020〕156号)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2年12月26日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山丹县部门统计巡查办法(山政办发〔2010〕152号)
2.山丹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山政发〔2015〕136号)
3.山丹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政发〔2017〕114号)
4.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政发〔2019〕29号)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确因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实施部门应尽快拟制新的管理规定,以保持政策和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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