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17:44:11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1.无证上岗操作: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在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4.忽视现场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未清理可燃物品,或未将可燃物品移至安全地点。
5.消防设备缺失: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6.缺少现场监护: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危险区域作业: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8.作业前未检查安全条件: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
9.作业后未清理火种:动火作业结束后,未彻底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10.使用不合格设备: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焊接、切割设备。
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未穿戴防护用品。
12.未经培训擅自作业:非专业人员未经培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13.未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火情或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山丹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936-2729520。
特此公告。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