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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55/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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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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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9-09 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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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山丹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违规对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五)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和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提名、任免、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对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在党内监督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六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12个内设机构和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均为正科级建制。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8名,实有干部35名。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0名,实有干部20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员1名。下属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实有干部5名。县巡察办和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归口县纪委监委管理,其中县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干部6名。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干部7名。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干部3名。县巡察办和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及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因单位业务性质,均属无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9.7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6.63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专案经费和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相应全年收入支出同时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48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9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4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99万元,占92.68%;项目支出109.00万元,占7.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8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6.63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专案经费和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相应全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同时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63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专案经费和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时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1.96万元,占77.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0万元,占12.59%;卫生健康支出61.49万元,占4.13%;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使得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支付,不得超预算支付,使得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卫生健康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支付,不得超预算支付,使得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支付,杜绝超预算支付,使得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67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是全年人员变动,其每人工资多少不一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共10方面。
公用经费19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70.5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每年所接待次数等原因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2024年度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故决算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与2024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我委所使用公车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派车并支付其相关费用,我单位2023年与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我单位无购置公务车辆权限,每年不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所使用公车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派车并支付其相关费用,2023年与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③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的要求,严格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每年所接待次数和人次不同等原因所致。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09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70.58%,主要原因是自办案件增加,需购置相关办公设备费和差旅费等经费增加,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2023年度会议费也为0万元,且我单位每年所产生的会议支出达不到会议费的标准。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万元,下降88.78%,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培训次数所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纪检监察公务使用,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派车。中国共产党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国有资产占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设备主要是电脑等办公设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个,分别是“案件办理经费项目”“专案办公经费项目”“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2024年巡察经费项目”。涉及资金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较好,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案件办理经费项目”“专案办公经费项目”“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2024年巡察经费项目”共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案件办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足的经费支持确保了各项调查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实施,办案人员可集中精力投入案件查办,不受经费短缺制约;二是有力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持续释放严的信号,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案件办理工作突发性、不确定因素较多,部分支出年初难以预算精准,使得预算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二是在确保办案需求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节约成本。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持续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案件办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等次为优。
2.“专案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预算执行总体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绩效自评等次为优。有效保障了专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3.“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持续提升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购置内网计算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进一步强化信息化设施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保障能力。该项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格有效,基本完成了年度预设的各项产出目标,项目绩效正在逐步显现,整体绩效水平为优。
4.“2024年巡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2024年度开展的第十六届县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二是通过购置办公设备、赴外培训等形式,满足巡察办工作需要,改善办公条件,拓宽视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巡察工作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虽然设定了总体绩效目标,但部分绩效指标的量化衡量和跟踪评估机制尚需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贯穿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监控与评价机制,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特别是加强对巡察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跟踪问效。2024年巡察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总体来看,2024年度本单位组织实施的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好,完成了项目年初设定的各项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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