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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5/202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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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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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10-25 1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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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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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1-10-25 17:32:38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6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及内容予以公示,请各符合条件的县域内家庭农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1.项目扶持范围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全面对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计划确立的任务目标,按照“稳固粮食安全、保障有效供给、扩大受益范围、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保障集合、确保扶持成效”的奖补原则,重点用于扶持建设从事粮食作物和生猪生产、节水农业、旱作农业以及“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的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的100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对承担中央财政扶持项目的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名录管理。
2.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共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具体由负责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家庭农场的从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项目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3.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936-2739566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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