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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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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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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4-10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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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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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山丹县关于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的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反馈至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
联系人:刘建龙
联系电话:15719661164
邮箱:sdspypjgj@163.com
通讯地址:山丹县祁连中路821号
附件:《山丹县关于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山丹县关于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行为,提升地产中药材质量,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山丹县将开展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遴选确定一批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加工规范的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促进中药材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遴选范围
从事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遴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内容或拥有加工设备和加工厂房的,取得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基地资格者优先。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项者即可。
(二)企业规模。依据《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条件》,总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年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量达到100吨以上;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近3年内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80%以上。
(三)带动能力。按照“企业(产地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企业+产地加工企业(车间)+专业合作社+种植户”“企业+产业园区(加工区)+种植基地(企业自有)”等产业协作模式,具备相应带动能力。例如:采用第一种模式的企业,需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个以上,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其他模式以此类推)。
(四)社会信用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5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甘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无不良信用信息。
(五)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种植、采收和产地初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工车间生产的所有品种、所有批次产品均由企业负责检验,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放行管理,对加工品种能够进行全项检测(农残、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项目可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工车间条件。加工车间选址应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要求,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交通便利;厂区环境、储运过程不会对药材加工造成污染;厂房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技术人员配备及生产质量管理,参照《甘肃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导原则》执行。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应制定产地加工产品的检验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带动能力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股(501室)。
(二)资格审查。由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企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实地考察范围。
(三)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纳入考察范围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加工车间条件、设备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考察结束后出具考察报告。
(四)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情况,组织召开综合评定会议,对企业进行综合打分评定,确定拟入选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名单。
(五)公示公告。将拟入选的企业名单在山丹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企业,取消其入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并予以公告。
五、政策扶持与监管措施
(一)扶持政策。对遴选确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协助企业对接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企业,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进行年度复查。入选企业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或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遴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在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刘建龙 15719661164
屈晓琪 18293645651
附件:1.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报名表;
2.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验收标准。
附件1
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企业遴选报名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企业名称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注册地址 | |
4 | 加工地址 |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联系电话 | |
7 | 邮箱 | |
8 | 成立时间 | |
9 | 注册资本 | |
10 | 加工中药材品种 | |
11 | 年加工能力(吨) | |
12 | 切制设备型号及数量 | |
13 | 质量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 |
14 | 检测设备及能力 | |
15 | 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 |
16 | 近两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 |
17 | 诚信经营情况说明 | |
18 | 带动农户数量 | |
19 | 获奖及荣誉(如有) | |
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申报单位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2
山丹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企业遴选验收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验收 得分 |
一、资质与合规性 (10分) | 1.主体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中药材产地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内容。 | 3分 | |
法定资质:依法持有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若为仅从事趁鲜切制的初加工企业,需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 2分 | ||
3.人员要求: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法规知识。 | 3分 | ||
4.信用状况:近2年内无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信息。 | 1分 | ||
二、规模与带动能力(10分)
| 1.加工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或年加工本地大宗中药材不低于100吨。 | 3分 | |
2.基地保障:自有或通过合作协议绑定的种植基地面积不低于500亩,合作方需包含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 3分 | ||
3.产业带动:直接带动本地种植户不少于10户,助力中药材种植规范化发展。 | 3分 | ||
三、场地与设施(20分)
| 1.选址布局:加工场地位于本地中药材种植集中区域,远离污染源;按净制、切制、干燥、仓储等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 3分 | |
2.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清洗、切制、干燥设备;具备通风、遮阳、防雨及防鼠、防虫、防禽畜污染的设施。 | 5分 | ||
3.设备合规: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与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易于清洁消毒,无脱落物,不影响药材质量。 | 5分 | ||
四、包装与运输要求(10分)
| 1.产地加工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贮藏、保质期、企业名称等。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 5分 | |
2.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 | 5分 | ||
五、文件管理要求(10分)
| 1.应具有相应的产地加工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文件以及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 | 5分 | |
2.应对中药材产地加工和包装全过程的管理和资料控制情况进行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药材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记录;各工序的操作记录;清场记录。 | 5分 | ||
六、质量管理与追溯(20分) | 1.人员配备:配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具备中药材鉴别及加工管理能力,定期开展质量培训。 | 5分 | |
2.标准与记录:参照省定指导原则制定加工技术规范及内控质量标准;建立完整的批生产记录,涵盖采收、切制、干燥、检验等关键环节。 | 5分 | ||
3.检验放行:对每批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放行;按要求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产品销售后一年。 | 5分 | ||
4.追溯体系: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准确记录药材来源、加工过程、检验结果及销售去向,确保全程可追溯。 | 5分 | ||
七、加工管理要求(5分)
| 1.进入加工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 | 2分 | |
2.清洗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晾晒过程应有有效的防虫、防雨等污染措施。 | 3分 | ||
3.应当使用流动的生活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在同一容器中清洗、浸润。 | 3分 | ||
4.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可追溯且品质均的一定数量成品确定为同一个批次。 | 3分 | ||
5.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饮片加工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隔离措施。 | 3分 | ||
八、质量控制管理要求(15) | 1.企业对产地加工的中药材质量和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 | 3分 | |
2.企业应制定加工工艺流程与技术要求,对产地加工过程进行工艺验证。工艺流程技术包括净制、切制和干燥。 | 3分 | ||
3.企业应制定产地加工产品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应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 | 3分 | ||
4.企业应对每批产地加工产品进行留样。留样量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留样时间至少为放行后一年。 | 3分 | ||
5.企业应对所加工的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应当进行备案管理,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 | 3分 |
验收说明:
1.本标准总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遴选结果按得分高低按需排序。
2.验收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加工品种须属于甘肃省公布的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目录范围内(当归、党参、黄芪、红芪、大黄、甘草、板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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