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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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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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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5-1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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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6-0004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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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05-12 09:55:00 | 是否有效 |
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障检测工作公正、科学、准确、诚信,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作出自我承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单位: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单位: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5月12日
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书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有关文件建立持续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特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检验资质合法有效,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业务,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或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独立公正从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准确可靠,无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坚决不出具虚假报告和不实报告,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4.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5.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要求以及评审准则等规定,忠于职责,不收受贿赂,严格为客户保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从事与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保证检测行为的诚实性。
6.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7.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8.所有人员不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对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社会的检查和监督,若有违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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