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
索引号 | 6207250072/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15:32:23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明确,困难退役军人是指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程度、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现实表现,同等困难条件下向参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 《工作规范》强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日常走访、定期摸排等方式,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摸清急难愁盼问题。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常性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退役军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预交金等举措。 《工作规范》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协会效应,注重发挥老龄协会和残联、妇联以及老年协会等作用,带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尊崇和专业化社会服务。 据了解,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规范》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进一步细化实化关爱帮扶举措,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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