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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18/202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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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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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7-16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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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22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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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春所有的位于山丹县北大路银海花园朗晴民居8号楼3-1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已遗失,《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甘(2026)山丹县不动产权第0001094号。现权利人 李维春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春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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