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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6207250054/2024-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8-20 17:41:41 是否有效

2023年度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隶属中共山丹县委管理,是财政一级预算党的机关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

1.机关内设机构

政法委下设四个委室,包括: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室、维稳指导室、执法监督室。现有行政编制7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为山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11名。

3.人员构成情况

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1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1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 0人。2023年末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7人,在职事业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 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3.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7.73万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及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5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58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8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39万元,占29.93%;项目支出689.14万元,占70.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8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36.75万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及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75万元,下降12.21%。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及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9.18万元,占90.41%;公共安全支出14.70万元,占1.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1万元,占5.31%;卫生健康支出11.02万元,占1.12%;住房保障支出16.39万元,占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2.22万元,支出决算为98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工作强度加大,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以及经费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4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39.21%,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112.37%,主要原因是本年外地来丹学习考察政法工作事项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112.37%,主要原因是本年外地来丹学习考察政法工作事项增多;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无接待事项;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万元,主要是外地来丹学习考察政法工作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和公务员车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39.22%,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安排。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培训任务。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8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9.9%。组织对“雪亮工程”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运用项目、综治信息平台及手机终端使用费、网格员以奖代补工作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建设运行,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为全县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高效的信息化支撑。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雪亮工程”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运用项目、综治信息平台及手机终端使用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雪亮工程”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运用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开展后,成为推进山丹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打造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组团式服务为载体的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以省市政法信息平台为基础,从社会治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出发,结合国家对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以及山丹县“雪亮工程”的视频共享和分析能力,为山丹县社会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综治信息平台及手机终端使用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76.38万元,完成预算的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构建起县、乡镇、村(社区)、网格员四级纵向贯通、各部门之间横向联通的社会治理信息化网络,以“人、地、事、物、情、组织”六大社会治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组织专兼职网格员全覆盖下载安装“综治E通”APP, 实行综治中心统一调度指挥、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实绩统一考核奖惩,通过线上征集、线下走访采集,打造发现问题自下而上,解决问题由上而下的倒逼性的双向对流机制,实行数据信息“一体采集”,确保问题办结的时效和质效,实现乡村事务服务“零距离”、管理“全覆盖”、诉求“全响应”,网格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网格员减少,预算执行数与实际执行数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绩效目标。

3.网格员以奖代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全县农村“空心化”问题和城市社区居住人口的急剧增加的实际,进一步优化网格设置,设置农村网格111个、城市社区网格100个、专属网格9个,选配专职网格员225名、辅助网格员120名。紧盯网格员能力素质提升,积极开展“谋划工作我最行、政策法规我最懂、业务技能我最强、网格民情我最熟、服务群众我最棒”网格员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先后开展活动29场次,累计培训网格员1280人次。制定《山丹县网格员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推行“十无网格”创建和网格员积分制考核管理,评选优秀网格员80名、“最美网格员”10名,有效激发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情民意收集,变事后被动化解为事前主动服务,有效灵敏了矛盾纠纷前沿感知触角。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个别网络员业务还不太熟练,信息录入还不够精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络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根据单位自评结果,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室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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