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10/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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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8-20 18:08:44 | 是否有效 | 是 |
2023年度
山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定;
2.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山丹县司法局为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业务股室7个(办公室、法治建设股、行政执法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股(安置帮教办公室)、律师管理股,乡镇司法所8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0人。2023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1人,在职事业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96.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5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9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5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20万元,占59.71%;项目支出240.33万元,占40.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96.5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8.63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63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7.80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2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19.05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21.06万元,占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1.47万元,支出决算为59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73万元,支出决算为51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保和医疗缴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保和医疗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动,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9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8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劳务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20.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及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51.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外事接待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1万元。主要是上级调研。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劳务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8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未筹备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无大型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1量,正在走报废程序。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87%。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法律援助经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矛调中心律师值班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了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经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矛调中心律师值班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及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承办力度;三是规范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四是扩大援助覆盖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法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五有”“三到位”要求全面落实;三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四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五是增进效能、提升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
3.“矛调中心律师值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内轮岗进驻中心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律师参与化解县域内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值班217天,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200余件,共计支出值班补贴43400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整合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努力实现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1633”工作目标,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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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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